营改增后企业员工报销应注意的事项: 1. 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同时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清单也需要盖发票专用章),否则不可以抵扣进项税。
2. 集中采购商品,合同中要注明价格是否包含税金,约定需要什么样的发票,取得发票时注意内容是否与合同一致。 3. 发票中公司信息,请一律按照开票资料中的内容开具,项目齐全,字迹清晰,不得压线,错格。
发票联、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另绿色的抵扣联无需粘贴在报销单上,用别针别上即可。 4. 报销期限: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为180天,过期就不能进行抵扣。
所以大家拿到发票后尽快走报销流程。 5. 以前开具营业税发票只需提供单位名称即可,现在开具增值税发票,尤其是专票必须提供相应开票信息对方才可开具。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从2016年5月1日起将“营改增”试点扩大至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营业税所有征税范围,为确保税制转换平稳顺利、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现就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相关事项友情提醒如下: 一、充分重视涉税信息核实确认的重要性 纳税人填报的《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其效力等同于税务登记表、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减免税备案表、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等,纳税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完整填写,并确认签章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换发 对需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且尚未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执照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已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除外),为避免增值税税控发行等事项二次办理给您带来的不便,在向国税机关反馈《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前,请到政务中心或工商部门换发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三、填报要求 (一)填报报表种类: 1、所有营改增纳税人必须填报《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 2、需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纳税人填报《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一式二份)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一式二份)。
一般纳税人相关规定:纳税人所属期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营业收入(含免税及差额扣除部分)超过515万元的,按政策规定必须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未超过515万元但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的纳税人,也可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二)增值税发票票种确定 请您根据以下分类标准,参照《“营改增”纳税人供票资格衔接参考表》,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选择适用票种,填写《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的发票供票资格信息: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要求确认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纳税人; (2)小规模纳税人A:除第(1)类纳税人以外,按月申报的纳税人2015年度任一月度申报营业额超过3.09万元(不含)或按季申报的纳税人任一季度申报营业额超过9.27万元(不含); (3)小规模纳税人B:除第(1)、(2)类纳税人以外的其他纳税人。
四、《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及其他相关报表领取方式及报送时间 1、如果您未在国税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请您4月1日后,使用原地税网上申报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初始密码为法定代表人(或业主)证件号码后六位,少数不够六位或特殊原因无法取得证件后六位的,统一为123456)直接登陆国税电子税务局。通过电子税务局查看并下载打印相对应的个性化《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在您确认信息加盖公章后必须于4月20日前通过自行上门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主管国税机关或指定办理国税机关。
(对于需要申请一般纳税人的报送时间提前到4月15日)。需领用发票的纳税人务必通过自行上门方式提交相关报表,并按引导程序办理税控发行和领用发票。
如果需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还要下载打印《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一式二份)及有关一次性告知事项,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发票相关事宜。 2、如果您在国税机关已经办理税务登记,登陆网上办税厅后,可以查看并下载打印相对应的个性化《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在您确认信息加盖公章后必须于4月20日前通过自行上门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主管国税机关或指定办理国税机关。
(对于需要申请一般纳税人的报送时间提前到4月15日)。需领用发票的纳税人务必通过自行上门方式提交相关报表,并按引导程序办理税控发行和领用发票。
如果需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还要下载打印《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一式二份)及有关一次性告知事项,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发票相关事宜。 五、银税协议签订 未在国税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纳税人,请上门提交《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后,领取《委托银行扣缴税(费)协议书》,到开户银行确认盖章后,加盖企业公章应在4月30日前送交主管国税机关。
六、发票领用 需要领购发票的纳税人,请您于送交相关确认表两个工作日后,4月25日前携带发票专用章、本人身份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已办理一照一码变更的,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控发行和发票领购手续。一般纳税人还需要携带《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一式二份。
(使用税控系统的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A 的税控服务单位和领发票流程另行通知) 七、纳税申报 1、所属期2016年5月1日起(申报期2016年6月1日起),营改增纳税人应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2、已使用国税电子税务局或网上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的纳税人继续通过原路径办理;未在国税办理网上业务的纳税人请登录江苏省国税局电子税务局(网址或)办理纳税申报及其他涉税申请事宜。
八、征收方式 单位纳税人(除个人独资。
招待费,当然不可以抵扣呀!即便开了专票也不行。
并且招待费超额部分需缴纳25%的所得税,合理使用呦! 差旅费 我之后要出差一周,营改增后,我需要注意些什么呢? 出差会发生的费用是,餐费、住宿费、交通费,其中只有住宿费可以凭专票抵扣呦! 会议费 企业近期要开业务推动会,我负责会议组织,共发生会议费4000元,其中餐饮费2000元,都能抵扣吧? 会议费中的场租费、会务费可以抵扣,但是餐饮费是不可以抵扣的噢! 福利费 企业让我来负责采购节日物资,我买了好多礼品和食品,还开了专票呢! 作为福利费购买的物品是不可以抵扣税金的,想要节约成本,就要在相同质量的情况下,选择最便宜的啦! 办公用品 购买办公用品,供应商C开专票,价格1170元,供应商B,开普票也是1170元。 办公用品专票是可以抵扣的,供应商B不能抵扣还那么高价格,当然选择供应商C啊。
营改增前,未处理的报销 我今年还有些费用没报销,营改增后还能报销吗? 能啊,但是6月30日前要报销完毕呦。5月1日后,发生费用支出尽可能的索取专票! 集中采购,开票注意事项 公司需集中采购一批商品,要注意一些什么? 合同中注明价格是否包含税金,约定什么类型的发票,取得发票时也要注意发票内容是否与合同一致。
开票、报销 从供应商处获得发票后,应注意些什么呢? 取得发票时,要仔细核对发票联和抵扣联是否齐全;开票信息是否齐全、准确无误;字迹是否清晰;是否有压线、错格;发票联和抵扣联是否加盖发票专用章,不要忘记了哦。另外,专票管理要求严格,必须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认证通过方可抵扣进项税,而且,报销时需同时持发票联和抵扣联才可以哦。
一:收到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只有购买方单位名称,没有纳税人识别号的;二:收到一张卷式增值税普通发票,品名:办公用品,没有具体明细项的;三:收到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品名:办公用品,有清单,但是清单不是从开票系统打印出来的,而是销售方自行使用A4纸制作的;四:收到一份培训会议报销单。
有培训会议清单,但是清单不是从酒店系统打印出来的,而是会议承办方自行用A4纸制作了一份。以下这些情况也不能报销:1、去超市购物时,发票实际采购内容是月饼、水果等,但去服务中心开发票时,将发票内容开具为办公用品等。
(改变商品名称开票)2、向甲方购物,通过甲方介绍或同意甲方的安排,接受乙方开具的发票。(接受第三方开发票)3、没有购物,直接虚开发票。
(完全虚开发票)最新发票使用要求2017年7月1日起,开具增值税发票时:1、必须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2、发票内容必须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3、不能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4、不能笼统开具办公用品、食品等名称的发票;7月1日起,开具汇总办公用品、食品等发票,必须附上税控系统开出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例如:在商场买了几支签字笔,几本笔记本。
7月1日之前,笼统开具”办公用品“名称的发票;7月1日之后,发票上必须把商品名称、型号、数量都打印出来。7月1日起,开具培训会议清单,必须由酒店系统或销售系统开具并加盖发票章,不再接受系统外开具的清单。
招待费,当然不可以抵扣呀!即便开了专票也不行。并且招待费超额部分需缴纳25%的所得税,合理使用呦!
差旅费
我之后要出差一周,营改增后,我需要注意些什么呢?
出差会发生的费用是,餐费、住宿费、交通费,其中只有住宿费可以凭专票抵扣呦!
会议费
企业近期要开业务推动会,我负责会议组织,共发生会议费4000元,其中餐饮费2000元,都能抵扣吧?
会议费中的场租费、会务费可以抵扣,但是餐饮费是不可以抵扣的噢!
福利费
企业让我来负责采购节日物资,我买了好多礼品和食品,还开了专票呢!
作为福利费购买的物品是不可以抵扣税金的,想要节约成本,就要在相同质量的情况下,选择最便宜的啦!
办公用品
购买办公用品,供应商C开专票,价格1170元,供应商B,开普票也是1170元。
办公用品专票是可以抵扣的,供应商B不能抵扣还那么高价格,当然选择供应商C啊。
营改增前,未处理的报销
我今年还有些费用没报销,营改增后还能报销吗?
能啊,但是6月30日前要报销完毕呦。5月1日后,发生费用支出尽可能的索取专票!
集中采购,开票注意事项
公司需集中采购一批商品,要注意一些什么?
合同中注明价格是否包含税金,约定什么类型的发票,取得发票时也要注意发票内容是否与合同一致。
开票、报销
从供应商处获得发票后,应注意些什么呢?
取得发票时,要仔细核对发票联和抵扣联是否齐全;开票信息是否齐全、准确无误;字迹是否清晰;是否有压线、错格;发票联和抵扣联是否加盖发票专用章,不要忘记了哦。另外,专票管理要求严格,必须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认证通过方可抵扣进项税,而且,报销时需同时持发票联和抵扣联才可以哦。
税法规定,纳税人取得虚开的专用发票,属恶意取得增值税发票抵扣进项税的,除追缴税款外还要处以相应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属善意取得的,不得抵扣进项税,已抵扣的要补缴有关税款。
一要高度重视。
管理层、财务、员工都要重视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择优选择供货对象,选取与经营规范、信誉高、资质好的企业交易,且尽量通过银行转账。
二要鉴别真伪。
从发票纸张、印章、字体、代码、联次、防伪水印等方面进行判别。看发票台照、日期、品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压痕是否一致,有无涂改刮擦痕迹,并可通过税务网站、12366热线等,查询发票真伪,或前往税务机关鉴别。
三要“票、货、款”一致。
仔细判断发货人、收款人和开票方是否一致,购进货物是否属于销货单位生产或经营的产品,货款是否支付给销货方,发票是否由销货方开具,票面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与实际入库情况是否一致,票面的货款金额与实际支付货款金额是否一致等。
一、“购买方”栏填开要求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将购买方的4项信息(“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全部填写完整。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如购买方为企业、非企业性单位(有纳税人识别号)和个体工商户,购买方栏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为必填项,其他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填写;购买方为非企业性单位(无纳税人识别号)和消费者个人的,“名称”为必填项,其他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填写。
二、“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开要求
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新系统推行范围的试点纳税人及新办增值税纳税人,应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可预先在新系统内对编码进行初始化设置,开具发票时,带有税收编码的增值税发票票面不作调整,票面中不打印税收编码,税收编码随开票信息一并上传税务机关。
三、“金额”和“价税合计”栏填开要求
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时“金额”栏应填写不含税金额。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如不能准确换算不含税金额,可选择“含税金额”选项填入收取的含税收入,开票系统自动换算为不含税金额,“价税合计”栏为系统自动算出,不能人工修改,应等于含税收入。
四、其他栏次填开要求
“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栏可按实际业务填写,无此项目可不填。“收款人”、“复核”栏可按实际需要填写,“开票人”栏为必填项,“销售方(章)”栏应加盖发票专用章。
营改增后报销指南,整理了一个,希望有用。(发票都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1、会议费:可以抵扣进项税
2、业务招待费: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餐费”不可以抵扣进项税
3、差旅费:酒店住宿费可以抵扣进项税,车票和餐费不可以抵扣进项税。但是过路费和租车,可以抵扣
4、培训费:培训发生的住宿、培训费可以抵扣进项税
5、办公品、低耗和电子耗材:可以抵扣
6、福利费:用于福利而购买的商品不可以抵扣进项税,所以不用在意开什么发票了
7、广告费:可以抵扣
8、修理费:可以抵扣
9、水电费:记得去电网和自来水公司换专票,可以抵扣
10、租赁费:可以抵扣
ps: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同时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否则不可以抵扣进项税哦。例如办公用品、低耗等,开具“货物一批”的专票,如果没有清单,是不可以抵扣的,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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