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笔者从考试这一环节具体谈一下如何落实司法考试的宗旨。
这一环节主要包括:如何考、谁能考、考什么和如何落实等。 1.关于司法考试如何考、谁能考的问题。
关于司法考试如何考、谁能考的问题,事实上《办法》已做规定。其第6条规定,“国家司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
具体考试时间在举行考试3个月前向社会公布”。其第4章规定了报名条件。
其中,第4章第3条第4项中把“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学历、专业条件”作为报名条件之一。《法官法》第9条第6项规定的担任法官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是“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专业满二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专业满一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
《检察官法》第10条第6项规定的担任检察官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是“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专业满二年,其中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专业满一年,其中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律师法》第6条规定,“具有高等院校法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以及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经律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授予律师资格”。
《律师法》第8条规定,可以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的条件之一就是“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透过上述规定,可以发现以下问题: 1.《法官法》第9条第6项、《检察官法》第10条第6项规定的是担任法官和检察官的条件之一,那么,这一条件是否是报名条件?对于那些在校四年级的本科生及没有司法实践经验刚毕业的本科生能否报考? 2.《律师法》显然是将报名条件和执业条件分开的。
报名的学历条件是具有高等院校法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以及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按照《律师法》的报名条件,只要能报考法官、检察官就一定能报考律师,但是符合《律师法》的报名条件却不符合报考法官、检察官的条件。
而设立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初衷之一正是在于“统一”,这样就违背了其初衷。 事实上,按照《办法》第13条规定的司法考试报名条件,就等于还是以前报考律师的条件。
这样使得设立司法考试制度的宗旨落空。 那么如何解决怎么考,谁能考的问题呢?笔者认为,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真正明确设立司法考试制度的立法宗旨就是实现职业法律者选拔的精英化,找出精英职业法律者应具备的职业素养,什么样的人,如何测试这些人才能测出这些素养。
正如汉密尔顿所言,“由于人类弱点所产生的问题,种类繁多,案件浩如瀚海,必长期刻苦钻研者始能窥其堂奥。所以,社会上只能有少数人具有足够的法律知识,可以成为合格的法官。”
2另外,法律职业又是一个实践性极强的职业,它要求司法者必须将抽象的深奥的法条变成生动的、具体的、现实的判例。这种从抽象到具体,从书面到个案的转变在很大程度依赖于司法者贯彻和落实法律规范的实践能力。
除此之外还要求司法者具有丰富的司法经验和社会经验,具有优秀的人品和高尚的职业道德,具有广博的知识结构。总之,职业法律者应是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和有道德的法律专业人才,应将司法考试设置为最难的考试从而对职业法律者进行筛选。
显然,要通过考试全面准确地测试出职业法律者应具备的法律知识、能力、司法经验、职业伦理绝非易事,同时更不是一次考试所能完成的。如果让一名刚毕业的本科生奢谈司法经验和司法职业道德,无疑是天方夜谭;如果司法考试不向所有学习法律并有志于从事法律职业者开放又显失社会公正(如一名专科法律毕业生),同时也不顾现实国情。
在我国,本科教育暂时还未达到普及化,目前介于精英化向普及化的过渡阶段。另外,我国除了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以外还有大量其他从事与法律有关的职业,如警察、司法行政人员、法医、法院、检察院的书记员、人大、行政系列的法制办、银行、保险等金融系统的法律事务处(科),公司、企业的法律顾问室,即使是公务员亦应依法行政。
如果把所有从事与法律有关的职业比作金字塔的话,那么法官、检察官、律师则是塔顶,其余则是塔基。因此既要有对塔顶的测试也应有对塔基的测试。
由这二次测试构成统一的司法考试。设计二次考试亦非本人独创。
大陆法系的日本和德国即如此。日本《司法考试法》规定,司法考试分为二次。
第一次考试在每年1月举行。这次考试的目的是判断是否具有能够参加第二次考试的修养和大学毕业程度的一种预备考试。
所以,只有第一次考试合格者才能参加第二考试。第二次考试以法律科目为中心,目的是判断希望成为法官、检察官、。
2011年司法考试高分复习详细时间表
我是一名大学老师,法学本科毕业后有幸在一家民办高校讲法律基础课,工资不是很高,于是想通过司法考试为自己带来更好的生活。我时间相对宽裕,但一开始的时候没有真正当成一项任务来完成,以至于几年都没通过,听到司法考试可能要改革的消息我才认真开始复习,经过几个月的扎实准备我终于通过了2009年的司法考试,虽然成绩不是很高,才378分,但是对咱们来说通过才是目的啊。于是我就想把我的复习经历总结一下,希望要参加司法考试的朋友早点认真着手准备,争取一次通过。
我建议司法考试复习越早越好,提早一天动手你就离通过考试又进了一步。因为司法考试的难度关键在于其知识量大,而我们知识的消和吸收是需要过程和时间的。总体来说,我们需要以下几个阶段的复习:
一.基础阶段:最为关键和最基础的阶段。时间大概需要三个月,最好从三月份开始,3月、4月、5月。听录音,我也是买的比较知名的华夏考资网的资料,很好,也推荐给大家。
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建立结构,各个部门法的内容章节框架必须建立起来,这阶段的心态要平和,要充满自信,要提高效率,要学会抵制各种让你分心的诱惑。尽量增加学习时间,听名师课程是个好选择,和面授一样,说到这就得感谢华夏考资网了。
二、强化阶段:6月-7月
这个阶段要明确各个部门法的轻重,重点章节的分值,重点内容的强化,重点理论的理解,重点问题的消化吸收。总之一句话就是:找重点,看重点。这阶段心里要很紧张。已经算进入到状态了基本上到达忘我的境界,如果这阶段能到达这种境界,就算成功了80%。
三、重点飞跃阶段:8 月
这个阶段要注意身体和心态,可以说这个时期比较关键,但是重点要有所侧重,尤其是对于卷一和诉讼法要更予以重视。
四、最后冲刺阶段 8月底9月初
这个时期各大培训机构的信息满天飞,所以大多数考生已经按捺不住内心的情绪,把希望全寄托在押题信息上,我很多同学也参加考试还有辅导班认识的一些朋友,他们很多人都开始动摇,一有诸如内部消息之类的说法就很激动,但是我觉得这短时间不能乱了阵脚,踏踏实实是原则,着重记忆的学科在这一阶段很能凸显出效果来,可能这时候你看一个知识点就能得到这个知识点的分数,因此我建议不要被所谓的小道消息所左右,按照自己的计划一步一个脚印,才会成功通过司法考试。华夏考资网每年都会把各个辅导班的考前信息整理好给会员,这点也值得表扬。
希望大家都能成功。
因为考公务员一般只有法院和检察院才会加试法律专业知识,所以出版的话销量不会很大 主要是这些都用于地方公务员考试 而题目是自主出的 所以在难度和题型方面会有很大的不同( 今年上半年江苏的很难 而广东的非常容易)
你要找的话也只有 用当地出版的才行 否则没有效果的~以上仅是以我考过的经验来说
我是学法律的,我觉得到是不难
好多人只是死记硬背,没用的法律就是一个灵活的东西
一道题目,考的不是一个固定的答案而是你对法律的理解和自己见解
很多题目我们可以做出完全相反的答案来
主要是要把你的理论说通,法律使用要合理
一、考试性质与测试目标
国家司法考试是为国家和社会选拔符合法律职业要求的合格法律专门人才,由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根据法律规定,初任法官、检察官和担任律师、公证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的目标是以公平、公正的考试方式和方法,检验应试人员是否具有担任初任法官、检察官和执业律师、公证员所应具备的相应法律基础知识、专业技能、实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人员可以向司法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二、考试内容、科目与要求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科目包括:法理学、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共14门科目。
对上述内容与科目,应试人员应分别从了解、理解、熟悉等三个能力层次予以把握:
——了解,要求对相关法律知识、规定能够准确再认、再现,即知道“是什么”;
——理解,在了解基础上,能够深刻领会相关法律知识、原理及规定,并藉此解释、论证观点,分析现象,辨明正误,即明白“为什么”;
——熟悉,要求能够灵活运用相关法律原理、i觅煮和方法,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综合分析、够决理论和实际问题,对社会法律现象和实务作出正确判断和评价,即清楚“怎么办”。
司法考试没有没有分初级或者高级!
试卷科目 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试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
综合知识。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考试时间:8:30-11:30 。
试卷二:
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试时间:14:00-17:00 。
试卷三:
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考试时间: 8:30-11:30 。
试卷四:
实例(案例)分析、司法文书、论述。包括:试卷一、二、三所列科目。考试时间:14:00-17:30 。
前述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题,其中每卷有单选题50道,每题1分,多选题40道,每题2分,不定项选择题10道,每题2分,共计150分;试卷四为主观题,包括1道简答题,5-6道案例分析题和论述题。
一、复习内容:刑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学、法理学、08年真题
二、科目特点:需要记忆理解的知识点多,理论性较强,考查所要求的法学理论功底最为深厚。
三、复习目的:法学理论基础知识的积累,建立司法考试三大实体法的脉络体系,为后期将对知识的学习能力转化为应试得分能力做准备。
四、作用:
1、积累法学基础理论知识。
2、对刑法、民法、行政法的基本内容做全面的熟悉和了解,为下一阶段提高实体部门法的应试能力做好铺垫。
3、提高法学理论素养,为卷四论述题积累理论基础。
五、试题趋势:题型灵活,理论与实际结合越来越紧密,多通过现实生活中的实际案例考查理论知识;历年考题重复的知识点比较多。
六、复习思路:全面了解—做历年真题—总结重要知识点—反复理解、揣摩
七、所用书籍:
1、司法考试辅导用书【三大本】(适合无法学基础或法学基础非常薄弱的考生)
2、08年万国学校专题讲座:《民法61讲》、《刑法49讲》、《理论法学、行政法学55讲》
3、《历年真题》
首先要划分出基础学习和专门学习。基础学习目的是要打下各个部门法的理论基础,建议采用高校的正规系列教材,有助于把握主流理论观点,保证理论路线正确。专门学习,主要是针对司法考试,要选用有特别针对性的教材,有助于把握司考的试题类型和试题规律。
基础学习,其中,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是绝对重点,要必备,在以后的学习中,有不懂的问题,一般都可以在里面找到,类似字典的功能。其他的部门法,如商法经济法系列的,比较重要的是公司法,企业法,破产法。理论法学系列的次之,如立法法,法理学,宪法学,国际法等。
专业学习,可以分为:图书,法条,习题三部分。
首先,图书首选《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俗称三大本,一般每年都有新版,对命题的新重点和动向有针对性的改动。
其次,法条是司法考试的重点内容,是最有硬度的部分。因为法律和司法解释、新法和旧法、上位法和下位法、以及部门法之间,常有冲突或适用上的争议,并且,有些法条和司法解释是非重点,是可以越过不看的,故一般以上的学校每年都编有新的针对司考的法律汇编,建议采用。
最后,研习真题是很关键的步骤,切不可仅凭看书的感觉而忽视真题的作用,历年的真题,体现命题规律,能够帮助在看书是后把握重点,发现盲点,提高针对性;能够体会命题的用意和答题的技巧,同事能够检验学习的效率,提高信心,所以,千万不能小视真题的作用。建议同样的真题,也要做三遍左右,对在何处,错在何处,要心知肚明,万不可答对就再不理了,答错之后,仅看一下正确答案就不闻不问了,不能自欺欺人。
关于各个部门法的复习时间安排,首先要明确考试题的分布情况,一共四张卷,前三张卷是选择题,每卷单选50个、多选40个、不定项10个,总共150分。第四卷是主观题。两天考完。
卷一:理论法、宪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经济法;
卷二: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
卷三: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
卷四:主观题,一般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商法经济法的案例,以及热点法律问题的论述。
五大基本法是绝对的重点,占到将近三分之二的分数,其他占三分之一,这样,也就能看出复习时候的时间分配比例了,其中,刑事、民事的实体法是理论性最强的,行政法和两大程序法次之,这五大部分要拿出绝对充足的时间复习。
其他部分,并不是不重要,其累加的分数,也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如理论法、宪法、三国、经济法等,起到补缺作用,能弥补重点法的复习不足,也是得分高低的关键,因为每个人复习,都是在五大基本法上面下功夫,所以水平一般不相上下,如果要突破高分,就要在卷一上面下功夫,当然,是在时间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切不可本末倒置、南辕北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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