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葬习俗 土葬 温州市在历史上一直盛行土葬。
据考古资料证明,在相当于中原的西周时期,已有石墓石棺出现。这种墓高约一米余,四周有4块天然大石块作支柱,上盖一块长方形的巨石。
据史载,至迟在2000年前的东瓯王驺摇时期就存在土葬。旧时的温州西郊瓯浦山旁就有东瓯王墓。
从明清到民国,土葬之,风更盛。 在温州民间,历来还有在生前筑寿坟,或死时临时选穴筑坟的习俗。
其坟大都以砖灰为塘,以石为茔,比较流行的是一种以棺木为中心,周围垒以大石,做成靠椅式的坟,俗称“椅子坟”。由土葬发展成的殡葬旧俗,仪式繁琐,封建迷信思想严重,并且化费巨大,浪费惊人。
下面介绍旧的土葬习俗和新的殡葬习俗。 [小敛] 人死之后,孝子披麻戴三梁冠,揭一个盛水用具到河边,后随一人执伞遮盖,先投一文钱于河中,汲取河水,叫做“买水”。
这水用来给死者沐身。穿上敛衣(即丧衣)后,还给死者口中含一金质或银制的圆形的管儿叫“聪明棒”,这棒用红缎包起来,塞入口内,俗叫“含口劲”。
这是上古含玉的遗意。然后把尸体移到中堂敛床上,以待大敛。
并取筷箸插饭中,绕以苎绵,陈于尸前,作为临时木主,同时在足下燃一灯,谓之“照冥路”。 小敛以后,拆掉死者睡的床,在原床地上,还要摆一个磨石,磨上置一个斗,内放满垄糠。
糠上放一个米升,升上又放一灯盏油,内放七条灯蕊,一夜点到天亮,以后每夜减一条灯蕊,减至最后,即是头七。依次七夜,灯蕊点完,叫做“点七星灯”。
每逢七天,除四七外,都要祭奠。 [大敛] 将死者入棺,也叫“入室”。
棺中必须先装松炭、柴灰、灯蕊草之类吸干之物。婿家或内侄还要贮送给死者被褥、白烛、金银纸等,古时叫“□ ”,这是古时赠死的遗意。
尸体入棺后,把棺柜盖子用长钉钉好,并用水绸、生漆、涂塞了缝痕,这叫“落钉”。这时,孝子披麻、执杖,稽首跪伏阶下,六亲下辈,各依五服制度,分别穿麻、穿白,从跪,也稽首伏在后面,草草设起灵位,道士摇着铃,导孝子和亲友祭拜,叫做诵“开路经”。
在平阳,旧时还有丧葬用乐饮酒的习俗;“大敛用乐,其亲朋集奠时设酒馔觞客,送迎拜奠皆用乐。大敛时亲邻皆至,名曰送敛,丧家多备筵席留饮,有宁啬于衾棺而丰于酒者。”
《平阳县志》 过去温州一带有亲死停葬的陋俗。丧家惑于风水,听信堪与家之言,或惧葬时化费,因此停棺不葬。
富者其柩多停室内,贫者则置棺于村落树丛或祠堂中,露厝棺骸,雨淋日灸,腐汁入水,毒气熏蒸,为害极烈。清《永嘉闻见录》载:“……故一家之中,每见停棺累累,且久至数十年者,时日既远,香案为设,间值吉事,富家蔽以屏幛,贫家围以竹廪,竟以庭除为邱墟矣”。
这种陋习,现已革除。 [做七七] 旧时,死者入敛以后,每隔七天进行一次祭奠,直到七七四十九天,俗称“做七七”。
一七;亦称“头七”,丧家设灵座,供木主举行隆重仪式,受唁开吊,亲友除送挽联、挽幛、花圈以及钱币外,均到灵前上香叩拜,并劝慰丧纸扎等活动。二七、四七、六七、一般活动从简,由家人备酒馔,供羹饭祭奠,烧纸楮,请道士诵经等。
三七、五七、七七、仪式较繁,除丧家举行祭奠焚楮烧包,请道士诵经拜忏,亲友均来吊唁。 [设灵堂] 大敛以后,要在中堂正中,搭个高台,台上一椅一桌,叫做“灵桌”、“灵位”。
桌上一个香炉,一对蜡烛台,一盏菜油灯,并站着一对小型的纸扎的仙童玉女,摆在桌上。桌下一张踏脚凳,凳上一双死者生前穿过而质地还好的鞋子,桌前挂起的白桌帏。
还有帛幡上写着死者的生、卒年月日,叫做“魂帛”,挂在灵位前。在七七四十九天之内,认为死者魂魄坐在灵位上,因此桌上的灯要昼夜长明,叫做“灵前灯”,每日三餐茶、饭、面汤等供养,都如生人一般,俗叫“供饭”,也叫“礼鬼”。
七七供满,正个灵堂便撤掉。这形式在温州叫“设灵帏”或“设孝帏”。
[送被面] 过去,凡逢人家办丧事,亲友有送挽联、挽幛。挽幛是一大幅白竹布,正中写挽词。
如“哲人其萎”(男)、“驾返瑶池”(女)之类。右边一行题上款,左边上行题下款。
由于白布写墨字后,能作抹布之用。于是,改为用白纸写字,贴在挽幛上。
这样,丧家悬挂以后,还可以做衣衫。后来,社会风气奢侈,白竹布升级改为白绸子,贴墨写白纸。
近年来,挽联又飞跃升级,变为五彩缤纷的绸被面,搭在绳子上,完全失去了挽幛的本意。 [出殡] 大敛以后,棺材抬出去,叫做“出殡”。
旧时的出殡仪式,起丧时先祭方弼氏(金面、三目),也有先祭方相氏,即金面四目的大“开路神”。并有白旗、高灯和一切旗、锣、伞、纛,还有骑马扮戏出的人,排成队伍,很象迎神。
还有六角香亭,内放香炉、木主、古代叫“栗主”,也叫“神主”,有内外两函。另有一容亭,挂死者画象。
接下去,大批亲友执绋跟随,名曰“送殡”。棺材后面,又跟着众亲属送殡队伍。
在经过亲友住的街巷,则在门口摆祭桌,桌上摆香花一盆,点白烛,棺木经过时,则放鞭炮迎送,叫“路祭”。 旧俗行土葬,一般都生前先筑寿坟,死后葬在山上。
有些地方,掘土成穴,悬棺而下,其掘出之土,拥筑成坟,坟上有碑。
殡葬管理 ——————————————————————————– 时间:2008-03-07 16:53 来源:区民政局 殡葬、公墓管理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
执法内容:纠正和处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的行为。 执法程序:1、简易程序:由执法人员当场作出处罚。
2、普通程序:立案—-调查取证—-承办人提出处理建议—-告知有关事由和权利,允许被处罚人申辩和质讯—-作出处罚决定。 执法纪律:遵循处罚法定原则,公正、公开、合理原则,处罚和教育结合原则,保障受处罚对象合法权益原则。
执法对象的权力和义务:对行政处罚有权作出申辩。 联系电话:88531870。
爱台品的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者网友推荐收集整理的,仅供学习和研究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商业用途。
如果您发现本站侵害了您的版权,请立即联系我们,本站将第一时间进行相关处理。
Copyright © 爱台品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2023006180号-1